新竹法院 113賢2214甲

新竹縣關西鎮東光段3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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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244.9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44.9 坪
總現值:
142.3 萬
拍後增值:
-5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389地號,面積 1,799.5 m2,持分 6689/53976,105 萬
(農業區 )
2.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428地號,面積 378 m2,持分 7245/15240,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442地號,面積 9,512.7 m2,持分 231/5400,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院113年3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89地號土地未臨 路,其上部分種植作物、菜園,部分為二無門牌建物占用(疑為農具間、置材 室);428地號、442地號均為雜林,其中442地號部分為蓄水池。以上等情法院 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 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 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 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 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 (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428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 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9.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389地號
1,799.5 m2 × (6689/53976) × 2,700 元 - 105 萬元
= -44.8萬元
2.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428地號
378 m2 × (7245/15240) × 1,400 元 - 30 萬元
= -4.8萬元
3.
新竹縣 關西鎮 東光段 442地號
9,512.7 m2 × (231/5400) × 1,400 元 - 65 萬元
= -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6/6
1拍 不點交
106.5 坪 / 100 萬
2024/6/25
2拍 不點交
401.9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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