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助癸1537三

雲林縣林內鄉成功段45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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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30 ~ 2024/11/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3
保證金:
5.7
總坪數:
11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53地號,面積 97 m2,持分 3/8,28.3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6/12,總底價 44.1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4/7/3,總底價 35.3萬,保證金 7.1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4/7/24,總底價 28.3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4/8/21,總底價 28.3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稱453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倉庫座落,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 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 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 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 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 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53地號
97 m2 × (3/8) × 4,200 元 - 28.3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10/31
2拍 不點交
36.3 坪 / 5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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