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68地號土地上有放置磚造廢棄物,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
3.
468地號土地之 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467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
5.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 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