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助癸1537二

雲林縣林內鄉成功段444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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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30 ~ 2024/11/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4
保證金:
6.9
總坪數:
14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19.4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林鴻晈
林鴻晈
法拍專員
經紀業:洺鼎有限公司
地 址:雲林縣麥寮鄉買豐村自由路8巷29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44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3/8,1.9 萬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67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1,10.9 萬
3.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68地號,面積 74 m2,持分 3/8,21.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6/12,總底價 53.4萬,保證金 10.7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4/7/3,總底價 42.8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4/7/24,總底價 34.4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3拍,2024/8/21,總底價 34.4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稱444地號土地現為道路,
2.
468地號土地上有放置磚造廢棄物,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
3.
468地號土地之 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467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
4.
他項權利:無。
5.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 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44地號
12 m2 × (3/8) × 4,200 元 - 1.9 萬元
= 0萬元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67地號
14 m2 × (1/1) × 4,200 元 - 10.9 萬元
= -5萬元
3.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468地號
74 m2 × (3/8) × 4,200 元 - 21.6 萬元
= -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10/31
2拍 不點交
36.3 坪 / 5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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