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89地號上有昇高坑福德宮坐落,其餘則位於福德宮西南側之雜木林與福 德宮前部分水泥舖設道路,土地使用分區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按土 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2.
1113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541368之路燈南側約6公尺處之雜木林, 地上有一座墳墓,部分為道路用地(昇高坑路42巷),土地使用分區為山 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依同條 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 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時,應依拍賣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之土地一併承買,拍定 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