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其上有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 拍賣之土地上有無門牌建物坐落,據債務人指稱建物地址為北港鎮溝皂里204 號,目前建物由債務人與哥哥居住使用中。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 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