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2年11月2日查封筆錄之指界情形,本標拍賣土地無路可達,依航 照圖顯示其上均為雜樹林之山地。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 或遺漏,且無路可達,僅得遙指,是實際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 界實際範圍為準。本標拍賣標的為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拍定後不點交。
4.
復區工字第35974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 土地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民國87年8月25日)保護區及住宅區
5.
, 其公共設施用地欄記載「本計畫地區之商業區、住宅區、旅館區及其他都 市發展用地,應依都市計劃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及規 劃建設污水、垃圾等環保設施,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 築。『遊2』及『住
6.
』部...詳請參與該都市計劃書。」供投標人參 考,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 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10.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 投標人應檢附載明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12.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 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 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