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98

臺南市東山區三榮段43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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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2
保證金:
17.9
總坪數:
402.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02.8 坪
總現值:
52.6 萬
拍後增值:
-3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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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436地號,面積 228.3 m2,持分 1/7,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440地號,面積 561.2 m2,持分 31633/137270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510地號,面積 30.9 m2,持分 1/56,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4.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519地號,面積 72.3 m2,持分 50/7147,0.4 萬
(鄉村區 養殖用地)
5.
臺南市 東山區 許秀才段 527地號,面積 6,746 m2,持分 4/21,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111.5萬,保證金 22.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7)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23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
2.
2土地上有門牌許秀才
3.
19號建物坐落,另旁有無門牌號碼之建物部分占用編號1土地,編號3土地部分雜草、部分水溝,編號4土地為道路及水溝,編號5土地為玉米田,惟面積廣大,依地籍圖觀之應無建物。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4.
2土地相連,其上有多間建物,編號3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編號4現況為空地,編號5土地現況為種植玉米。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作物等占用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編號5土地面積較大,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拍賣編號5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作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編號5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下列之人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
9.
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之證明。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拒絕應買。
10.
編號5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農地重劃條例之優先承買權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編號
12.
2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3.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墳墓等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坐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1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5)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436地號
228.3 m2 × (1/7) × 3,800 元 - 24 萬元
= -11.6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440地號
561.2 m2 × (31633/1372700) × 3,800 元 - 8 萬元
= -3.1萬元
3.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510地號
30.9 m2 × (1/56) × 6,200 元 - 0.8 萬元
= -0.5萬元
4.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519地號
72.3 m2 × (50/7147) × 4,300 元 - 0.4 萬元
= -0.2萬元
5.
臺南市 東山區 許秀才段 527地號
6,746 m2 × (4/21) × 270 元 - 56 萬元
= -2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1拍 部分點交
61.4 坪 /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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