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58乙

新竹縣新埔鎮黃梨園段7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
  • 19 點閱
  • 0 列管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
保證金:
0.4
總坪數:
3.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1.5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77地號,面積 127.4 m2,持分 1/32,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78地號,面積 253.9 m2,持分 1/3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未臨路,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位置在『挪亞星舟露營農莊」附近。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77地號
127.4 m2 × (1/32) × 1,30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78地號
253.9 m2 × (1/32) × 1,300 元 - 1.2 萬元
= -0.2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