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3中金職同50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中段50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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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6 ~ 2024/10/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
保證金:
3.8
總坪數:
4.6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09地號,面積 800.7 m2,持分 1/180,4.5 萬
2.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11地號,面積 734.5 m2,持分 1/216,3.9 萬
3.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24地號,面積 312 m2,持分 1/180,0.6 萬
4.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28地號,面積 1,628.5 m2,持分 1/288,3.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6/5,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4/7/17,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如備註。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肆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農業區。
4.
據查封筆錄記載:509地號土地上有護岸路43之1號之透天厝,511地號土地上有護岸路43號之三合院及前方空地,524地號土地為護岸路旁空地,528地號土地上有護岸路
5.
59號建物及53號部分建物。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法院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4)
1.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09地號
800.7 m2 × (1/180) × 4,900 元 - 4.5 萬元
= -2.3萬元
2.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11地號
734.5 m2 × (1/216) × 4,578 元 - 3.9 萬元
= -2.3萬元
3.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24地號
312 m2 × (1/180) × 3,093 元 - 0.6 萬元
= -0.1萬元
4.
臺中市 清水區 高美中段 528地號
1,628.5 m2 × (1/288) × 4,100 元 - 3.9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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