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3中金職同54一

臺中市大甲區甲全段43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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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13.3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小銓
陳小銓
法拍專員
經紀業:巴比特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梅川東路三段1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全段 437地號,面積 1,500 m2,持分 1/42,10.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全段 474-1地號,面積 1,035 m2,持分 1/42,7.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詳如備註欄所載。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土地應有部分,437地號土地與474─1地號土地為種植芋頭之農田,有無分管使用不明,於拍定後均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土地全部承買。六、本件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另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4.
本件拍賣之
5.
474─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全段 437地號
1,500 m2 × (1/42) × 2,200 元 - 10.4 萬元
= -2.5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全段 474-1地號
1,035 m2 × (1/42) × 2,200 元 - 7.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6/19
2拍 點交
451.3 坪 / 722.2 萬
2024/6/19
2拍 點交
451.3 坪 / 722.2 萬
2024/6/26
2拍 不點交
0.7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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