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當30749

臺南市七股區大文段74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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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11.4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2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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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大文段 747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8,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2間建物部位占用,其中一間門牌號碼為大寮31號,部分 空地、部分雜草樹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有廢棄平房建物及雜 草,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 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大文段 747地號
301 m2 × (1/8) × 4,300 元 - 40 萬元
= -2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6/25
2拍 不點交
68.9 坪 / 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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