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873地號其上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為中興路448巷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依土地謄本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6.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 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