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60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千歲街92巷7弄22號後方之綠 地,無臨路;756地號其上有數建物占有使用,門牌為千歲街92巷7弄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另依市府函文,602地號使用分區為綠地,756地號為67使字第2981號使用 執照及66使字第164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範圍。
7.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 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 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 拍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