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259地號土地,其上長滿雜草雜木,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259地號土地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 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