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丑11571一

雲林縣四湖鄉新興段76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其他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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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9/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9/10 ~ 2024/12/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2
保證金:
7.5
總坪數:
68.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8.5 坪
總現值:
36.2 萬
拍後增值:
-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764地號,面積 2,038.3 m2,持分 1/9,3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7/18,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8/15,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4/9/5,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停拍,2024/9/27,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 部分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為道路,部分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 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分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 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 優先承買權。
4.
依雲林縣四湖鄉公所函,拍賣之土地於民國75年領有建築使用執照,並受 套繪管制在案。土地之使用相關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 意。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764地號
2,038.3 m2 × (1/9) × 1,600 元 - 37.2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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