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195

雲林縣斗南鎮新安段13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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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9/20 ~ 2024/12/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4
保證金:
6.3
總坪數:
142.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42.3 坪
總現值:
55.9 萬
拍後增值:
2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鴻晈
林鴻晈
法拍專員
經紀業:洺鼎有限公司
地 址:雲林縣麥寮鄉買豐村自由路8巷29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37地號,面積 3,813 m2,持分 2706/87120,5.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39地號,面積 2,293 m2,持分 2706/87120,3.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41地號,面積 5,616.2 m2,持分 2706/87120,7.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42地號,面積 450.2 m2,持分 2706/87120,4.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5.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71地號,面積 2,123.7 m2,持分 2706/87120,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90地號,面積 844.3 m2,持分 2706/87120,7.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7/3,總底價 48.4萬,保證金 9.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7/24,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8/21,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9/11,總底價 31.4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斗南鎮新安段137地號土地上為雜樹、廢棄物,部分土地種植農作物;同段139地號土地上為多棟建物坐落、雜樹;同段
2.
142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為多棟建物坐落、廢棄物及雜草;同段171地號土地上為多棟建物坐落、空地;同段190地號土地上為建物坐落、雜樹。上開建物均非屬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壹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拍賣標的除
6.
190地號外,均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耕地承租人,須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8.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及本公司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土地增值 (6)
1.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37地號
3,813 m2 × (2706/87120) × 740 元 - 5.4 萬元
= 3.4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39地號
2,293 m2 × (2706/87120) × 740 元 - 3.2 萬元
= 2.1萬元
3.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41地號
5,616.2 m2 × (2706/87120) × 740 元 - 7.9 萬元
= 5萬元
4.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42地號
450.2 m2 × (2706/87120) × 6,000 元 - 4.2 萬元
= 4.2萬元
5.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71地號
2,123.7 m2 × (2706/87120) × 740 元 - 3 萬元
= 1.9萬元
6.
雲林縣 斗南鎮 新安段 190地號
844.3 m2 × (2706/87120) × 6,000 元 - 7.7 萬元
= 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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