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癸15023

雲林縣東勢鄉四美段1711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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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9/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0/16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2.1
保證金:
42.5
總坪數:
809.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09.7 坪
總現值:
190 萬
拍後增值:
-2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1711地號,面積 2,676.7 m2,持分 1/1,212.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7/31,總底價 414.1萬,保證金 82.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8/21,總底價 331.3萬,保證金 66.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9/11,總底價 265.1萬,保證金 53.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4/9/20~2024/12/19,總底價 265.1萬,保證金 53.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1711地號土地與1712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目視所及為雜草林木叢 生,無法判定其上是否有墳墓座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茲因債務人未向法院查報拍賣土地有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得依現況點 交。
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 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六、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 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 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 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4.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5.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1711地號
2,676.7 m2 × (1/1) × 710 元 - 212.1 萬元
= -2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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