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2年7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廢墟,建物四周及內部雜草叢生,無法住人。113年2月22日 測量時亦同。依據鑑價報告記載,經查訪鄰人表示,並無證據顯示有海砂屋、輻射屋及非自然 死亡情形發生,現況門窗損壞,樓地板面積拆除,無法正常居住,標的現況未臨路,係以既成 道路通行,出入巷道狹窄,附近交通便利,有捷運站、公車站,並有銀行、郵局、公園、各級 學校等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132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 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 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