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未臨路(無道路可到 達),現為雜木林地,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 件,否則應買無效。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 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 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