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丙51007

彰化縣芳苑鄉芳功段5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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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4 ~ 2025/06/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2
保證金:
8.8
總坪數:
16.9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16.9 坪
總現值:
21.3 萬
拍後增值:
-22.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573地號,面積 420 m2,持分 2/15,44.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8,總底價 69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2拍,2025/2/5,總底價 55.2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3拍,2025/2/26,總底價 44.2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樓房、平房等建物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拍賣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之應有部 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 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評估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573地號
420 m2 × (2/15) × 3,800 元 - 44.2 萬元
= -2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529.7 坪 / 220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91.8 坪 / 1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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