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142地號土地部分巷道,部分果樹、雜草地,是否有鐵皮建物則需以鑑測為準。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果樹為共有人所有、種植,無分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他項權利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