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戊31689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巷24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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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21 ~ 2025/06/2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9.4
保證金:
7.9
總坪數:
33.4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3.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3.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巷24號,建號 30,持分 1/2,33.4 萬
一層:54.49二層:68.98騎樓:14.48合計:137.95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002層)
2.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巷24號,建號 373,持分 1/2,6.1 萬
二樓層:6.93三樓層:75.91合計:82.84 (住家用、003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2,總底價 61.6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5/2/19,總底價 49.3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5/3/12,總底價 39.4萬,保證金 7.9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拍賣建物為共有人所使用。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 理,並承擔其風險。
4.
建號373建物為增建,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 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且部 分占用鄰地即同段994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其占有使用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評估注意。 六、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 之2規定時,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建物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 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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