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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應買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4.風櫃東段1008地號土地上依空照圖顯示疑似有2棟建物,惟現場現為雜草銀合歡林叢生,無法判別是否確有建物,請應買人注意。5.本件不動產分4標, 分別標價,分別應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 序依序開標,於應買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 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7.本件應買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 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8.本件應買土地部分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 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9.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 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