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丁55574

屏東縣長治鄉華錦段18-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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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3.1
保證金:
68.7
總坪數:
910.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910.2 坪
總現值:
222.7 萬
拍後增值:
-1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長治鄉 華錦段 18-1地號,面積 6,017.8 m2,持分 1/2,343.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4,總底價 670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2/25,總底價 536萬,保證金 107.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3/18,總底價 428.8萬,保證金 85.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5/3/26~2025/6/25,總底價 428.8萬,保證金 85.8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停拍,2025/5/14,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18-1地號其上有種植檳榔樹。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種植之檳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 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 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長治鄉 華錦段 18-1地號
6,017.8 m2 × (1/2) × 740 元 - 343.1 萬元
= -12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6
1拍 不點交
153.6 坪 / 55.9 萬
2025/6/26
1拍 不點交
41.7 坪 / 49.6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429.1 坪 /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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