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莊56232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97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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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2 ~ 2025/07/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4
保證金:
14.1
總坪數:
101.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01.6 坪
總現值:
53.8 萬
拍後增值:
-1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977地號,面積 336 m2,持分 1/1,70.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8,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3/18,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5/4/15,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現與鄰地混同耕作稻田,作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其占有使用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地承租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 規定,該承租 人有優先承購權。
3.
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優買順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4.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 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 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977地號
336 m2 × (1/1) × 1,600 元 - 70.4 萬元
= -1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6.1 坪 / 69.4 萬
2025/6/19
特拍 不點交
7.9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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