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32地號土地略呈梯形,位於埔里鎮大成 三巷巷底(窄巷,無法雙向會車),土地上有無門牌之鐵皮二層建物,債務 人之叔叔在場稱上開建物門牌應為大成三巷29號,現由其居住等語;債權 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債務人之叔叔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 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拍賣之土地謄本土地標示部載:地上建物建號:共1棟。依假處分執行筆錄 載:債務人之叔叔在場稱原15建號已於88年921地震後毀損拆除,目前之建 物為其父親所蓋,未申辦登記等語。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地上為二層樓鐵 皮建物。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