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55741九

高雄市杉林區十張犂段一小段193-14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15.5444萬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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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3.1
總坪數:
236.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36.3 坪
總現值:
21.1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48地號,面積 284 m2,持分 1/7,1.6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89地號,面積 5,184 m2,持分 1/7,13.9 萬
拍賣紀錄 (3)
2拍,2025/2/18,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19.3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5~2025/7/14,總底價 19.3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於民國113年trial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均為雜林。
2.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3.
本件標的土地均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4.
本件193-148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 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48地號
284 m2 × (1/7) × 270 元 - 1.6 萬元
= -0.5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89地號
5,184 m2 × (1/7) × 270 元 - 13.9 萬元
= 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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