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55741七

高雄市杉林區十張犂段一小段193-12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6.4萬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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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5 ~ 2025/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87.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7.1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26地號,面積 2,015 m2,持分 1/7,6.4 萬
拍賣紀錄 (2)
2拍,2025/2/18,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現為雜林。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十張犂段一小段 193-126地號
2,015 m2 × (1/7) × 30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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