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33020

台南市白河區林子內39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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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26.7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2.8 坪
公告建坪:
26.7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5.4 坪
附建坪:
1.3 坪
其他內容:
3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五汴頭小段 260-36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4,2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林子內39號,建號 441,持分 1/4,51.2 萬
一層:108.91二層:108.91三層:117.52合計:335.34 陽台17.15 (3層)
拍賣紀錄 (5)
1拍,2025/3/4,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2拍,2025/3/25,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3拍,2025/4/1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7~2025/7/16,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3.6萬/坪,停拍
停拍,2025/5/7,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執行筆錄記載:系爭建物為第三人居住使用。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未保 存登記建物(441建號),門牌為白河區林子內39號,部分涼棚、水泥空地、貨櫃屋,室內地板部 分龜裂。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 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除編號1建物外之其餘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為使建物及土地 使用關係單一,並避免建物與土地產權歸屬分離,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全部土地及建物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地或建物、或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物為之,拍定人亦不得拒絕之。
3.
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 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 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建物占用同段250-
4.
260號土地,上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法律關係由當事人 自理,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請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五汴頭小段 260-36地號
301 m2 × (1/4) × 2,900 元 - 25.6 萬元
= -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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