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3年8月5日現場執行時,本件標的經增建至3樓,屋側亦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 所示,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家屬居住,據在場員警表示該家屬曾有強制就醫紀錄,精神狀況尚非 穩定,目視屋內牆壁有壁癌,部分水泥剝落、地板發霉等情形,地板亦堆置大量雜物及衣物;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982地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