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77建號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
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據執行筆錄所載,198地號另有建物門牌號碼「壽比路312巷9號」佔用;另
4.
196地號另 有建物門牌號碼「壽比路312巷7號」佔用,又上開建物門牌號碼「壽比路312巷
5.
9號」均非在 本件拍賣範圍,且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佔用關係,請應買人注 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 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 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如主張優先承買權, 則需就土地、建物一併主張,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標的17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