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50一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35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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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
保證金:
4
總坪數:
74.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74.1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57地號,面積 1,322 m2,持分 5/27,1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5,總底價 38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4/1,總底價 30.4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4/30,總底價 24.4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5/5~2025/8/4,總底價 24.4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5月22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未臨路,現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57地號
1,322 m2 × (5/27) × 410 元 - 19.6 萬元
= -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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