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三地門鄉三地段237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及其上三地門鄉三地段252建號建築 物,上開土地上除有拍賣之三地門鄉三地段252建號建築物坐落外,尚有其他2棟建物坐落(分 別是土地共有人何嘉玲所有之三地門鄉三地段251建號,土地共有人陳秋英所有之三地門鄉三地 段290建號),而拍賣之三地門鄉三地段252建號建築物據債務人之父親陳稱,平時為空屋,但 債務人回來時仍會居住使用,拍定後除該建物(252建號)及坐落之基地範圍依現況可點交外,其 餘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3.
本件拍賣之三地門鄉三地段2372地號土地是國民住宅用地,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六、本件係拍賣三地門鄉三地段237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 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購, 須就三地門鄉三地段2372地號土地與其上三地門鄉三地段252建號建築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 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請應買人與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