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3年8月15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679-1土地上有一無門牌建物及門牌 號碼棣芬32號建物加蓋部分占用,679-3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上開建物及 農作物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 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