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9

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115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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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8 ~ 2025/07/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7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20.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月潭段 1157地號,面積 71.4 m2,持分 1/8,1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9.3萬/坪,流標
2拍,2025/4/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拍賣土地未臨路,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潭頂331號)。另據土地謄本上所載有潭頂段114建號建物坐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月潭段 1157地號
71.4 m2 × (1/8) × 23,000 元 - 16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3.3 坪 / 39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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