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62

高雄市大樹區佛光段6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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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6
保證金:
4.2
總坪數:
25.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5.1 坪
總現值:
32.2 萬
拍後增值:
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67地號,面積 188 m2,持分 1/20,2.6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78地號,面積 35.1 m2,持分 1/4,2.6 萬
3.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79地號,面積 259.3 m2,持分 1/4,15.4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26,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9~2025/8/18,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78地號土地為道路,79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兩層樓鐵皮建物(鐘鈴路39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7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7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67地號
188 m2 × (1/20) × 4,200 元 - 2.6 萬元
= 1.3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78地號
35.1 m2 × (1/4) × 1,200 元 - 2.6 萬元
= -1.5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佛光段 79地號
259.3 m2 × (1/4) × 4,200 元 - 15.4 萬元
= 1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2.9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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