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 依據地政人員所指界之位置及範圍,查封之泰安鄉
4.
114年1月16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714地號土 地現為雜草地、雜木,部分道路、短期作物;714-2地號土地為雜草地、道路、 短期作物。
6.
714-2地號土地位於汶水國小後 門往山上約500公尺,為錦安產業道路爬坡段之兩側,現況為雜草、雜木林,另 有種植疑似咖啡豆樹。附近無住家,無人可查詢使用現況。
7.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 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