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08-12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龍潭路126之5號)占 用,另據第三人(即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陳報土地上另有種植檳榔樹、水 果樹,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地上建物、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 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 用執照核發日期:70年1月21日、70年4月7日」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 分割時之上開限制。六、108-12地號依照謄本所載,其上有興建農舍,依內政部93年11月2 日內授 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釋意旨,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農舍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如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 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 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