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才66115

高雄市桃源區舊社段31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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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8
總坪數:
836.4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836.4 坪
總現值:
26.3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桃源區 舊社段 318地號,面積 5,940 m2,持分 1/4,16 萬
2.
高雄市 桃源區 舊社段 320地號,面積 5,120 m2,持分 1/4,12.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9,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筆土地現均為雜樹林,據債權人代理 人在場稱無人管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 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 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 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31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5.
2筆土地均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 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 證明,請投標人注意。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 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桃源區 舊社段 318地號
5,940 m2 × (1/4) × 95 元 - 16 萬元
= -1.9萬元
2.
高雄市 桃源區 舊社段 320地號
5,120 m2 × (1/4) × 95 元 - 12.8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2拍 不點交
311.6 坪 / 12.8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2,649.1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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