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1266─1地號土地為空地,有搭建簡易棚架,飼養家禽。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簡易棚架及家禽不知為何人所有,且價值甚微,故均不予執行,僅就債務人所有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有地上物占用情形,則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壹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