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84一

高雄市阿蓮區中路段298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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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 ~ 2025/09/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30.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0.3 坪
總現值:
25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中路段 2987地號,面積 500 m2,持分 1/5,2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為雜樹林。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現種植作物。惟實際使用、作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伍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6.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標的土地均係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下列之人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
10.
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之證明。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拒絕應買。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4.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中路段 2987地號
500 m2 × (1/5) × 2,500 元 - 25.6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5.1 坪 / 430.1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83.5 坪 / 544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7 坪 / 20.5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2.7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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