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45

彰化縣彰化市新快官段52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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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6 ~ 2025/09/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8.8
總坪數:
5.1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15.4 萬
拍後增值:
-2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新快官段 524地號,面積 2,167.4 m2,持分 1/128,4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11.9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54.9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與公用道路(即彰南路)有高低落差情形,現況有建物多棟錯落,部分則為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肆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新快官段 524地號
2,167.4 m2 × (1/128) × 9,100 元 - 44 萬元
= -2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點交
14 坪 / 70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466.1 坪 / 144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9.2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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