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792地號其上有數建物(門牌號碼為枋寮鄉德聖路
2.
129號)佔用,另有2層磚造瞭望台(前魚塭旁看守使用)坐落於其上。
3.
trial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地上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依謄本所載,其上有興建農舍,依內政部93年11月2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30015211號函釋意旨,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農 舍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如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 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