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33建號現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另186地號、166-1地號均係由上開33建號 佔用,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2.
188地號為33建號前之道路用地,此部分乃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 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33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3年1月5日收件屏枋跨字第5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李苗,預告 登記事項〔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王添田,預告登記時 間:113年1月8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 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