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助乾1824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南段7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停拍 其他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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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4
保證金:
3.3
總坪數:
62.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2.8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6地號,面積 6,671.1 m2,持分 2020/64869,16.4 萬
拍賣紀錄 (6)
1拍,2025/4/2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6/11~2025/9/10,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5/9/8,停拍
停拍,2025/9/16,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係待耕種。因土地係拍賣 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5.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6地號
6,671.1 m2 × (2020/64869) × 1,100 元 - 16.4 萬元
= 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3拍 不點交
230.8 坪 / 422.4 萬
2025/9/23
特拍 不點交
147.9 坪 / 179.2 萬
2025/10/1
特拍 不點交
85.1 坪 / 2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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