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海口路23號之房屋坐落,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