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威110253甲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段149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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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0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25.4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總現值:
28.6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1490地號,面積 2,522.8 m2,持分 3/90,2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6)
1拍,2025/5/8,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1.5萬/坪,停拍
停拍,2025/4/30,停拍
2拍,2025/7/10,總底價 31.2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5/8/7,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5/8/15~2025/11/14,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萬/坪,停拍
停拍,2025/10/21,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目前為臨近大漢溪旁之大嵙崁親水園區旁之雜 樹林地,上無建物。又依本件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附近有嫌惡設施(鄰近 大溪區第三公墓)。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 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 項 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4.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 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 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1490地號
2,522.8 m2 × (3/90) × 3,400 元 - 22.5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0
1拍 不點交
35.5 坪 / 1,045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65.6 萬
2025/11/4 ~ 2026/2/3
應買 不點交
189.3 坪 / 116.4 萬
2025/11/6
特拍 不點交
1,213.4 坪 / 288.2 萬
2025/11/18
特拍 不點交
2.3 坪 / 15.6 萬
2025/11/20
特拍 點交
120.8 坪 / 1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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