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33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1377地號土地上有建 物;719棟次建號建物屋內有家具、堆置雜物、神明廳(恭奉神像(2樓)),有壁癌(1樓 中間天花板、走道牆壁、廚房天花板;2樓後方房間牆壁)。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2.
1378地號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據債務人之子稱:719棟次 建號建物為債務人之家屬自住,無出租、無出借。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133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宗教專用區;
5.
1378地號土地及719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137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9.
1378地號土地及719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 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 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0.
1378地號土地及719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 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 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 判決為準。
11.
719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