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標執行標的1038-68地號有大同鄉新光43號房屋座落,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土地 是否因拍定而使該地與地上建物有推定租賃或法定地上權之之存在,請投標人自行評估注意。
3.
本標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trial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5.
本標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