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20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地上作物,其中304地號土地位於 門牌號碼中山路一段476巷26號建物坐落基地及其屋前空地。305地號土地 位於前揭建物前方空地。306地號土地為前揭建物之坐落基地。本件僅拍賣 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trial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均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304地號土 地編定為道路用地。305及306地號等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 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